各單位會辦法務室時宜預留相當作業時間
2020-12-22• 訊息公告
各單位若有會辦法務室之需求,宜預留相當之作業時間(如下)予本室,以利本室提供完善妥適之法律意見。
(一) 契約審閱:二至七個工作天。
(二) 法規修訂:二至七個工作天。
(三) 法律諮詢案件:視案件複雜度,三至十個工作天。
(四) 訴訟案件:如非由本室承辦之訴訟案件,比照法律諮詢案件為三至十個工作天;如由本室承辦之訴訟案件,配合法院及法規期限辦理,惟惠請原業務權責單位事先填具「案件移交法務室處理單」並提供相關資料文件,以利辦理。
上述工作時間之預估為平均作業時間,本室得視個案具體情況進行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