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《輔仁大學法規管理作業要點》第3點第3款及第4款規定:「校級法規須先以電子公文會辦法務室後,再依其適用性安排於校務會議、行政會議或校級委員會進行審議」、「非校級法規由各單位之層級審議通過,再經所屬一級主管核可,必要時得會辦法務室協助審閱。如規範內容涉及其他單位時,須會簽該單位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