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單位會辦法務室注意事項
2024-05-29• 訊息公告
一、以電子公文會辦為原則,並避免重複會辦
依輔仁大學法規管理作業要點,校級法規須以電子公文會辦法務室,故會辦方式以電子公文為原則,其餘會辦業務如契約審閱、法律諮詢等,宜比照辦理。若單位欲以電子郵件、來電或其他方式會辦,宜針對特定具體問題詢問,並避免就同一項業務重複以不同方式會辦本室,以利本室提高作業效率。
二、請預留作業時間,如有急件請提前告知
本室原則上依公文到件順序辦理各單位之會辦業務,請有會辦需求之單位預留一定作業時間予本室。如有特殊急件,請於公文標註急件,或提前來電/信告知。
三、涉訟案件擬移由法務室辦理者,請填具「案件移交法務室處理單」
各單位因執行本校業務而以本校名義涉訟者,單位得選擇自行承辦,或移由法務室辦理訴訟事宜。如欲移由法務室辦理訴訟者,請原業務單位填具「案件移交法務室處理單」並提供相關資料文件,以利辦理。